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进驻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部门及单位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城乡建设管理局(房产处) 3项 1、购新建商品房(包括:测量、办理转让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二手房)交易(包括:评估、办理转让手续和房屋所有权证); 3、按揭贷款购新建商品房(包括:测量、办理转让手续、抵押登记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国土资源局 6项 1、收取土地出让金; 2、收取土地登记费; 3、收取土地管理费; 4、收取土地抵押登记费; 5、收取土地使用证证书费; 6、收取土地出让金业务费。 三、司法局(公证处) 1项 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继承等产权变更公证。 四、地方税务局 20项 1、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税; 2、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税; 3、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改出让税; 4、征收土地使用权出售税; 5、征收土地使用权赠与税; 6、征收土地使用权交换税; 7、征收新购商品房税; 8、征收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 9、征收回迁房税; 10、征收“房改”房税; 11、征收房屋赠与税; 12、征收房屋交换税; 13、征收以土地房屋作价入股税; 14、征收以土地房屋抵债税; 15、征收以获奖方式承受房地产税; 16、征收以法院判决方式承受房地产税; 17、征收耕地占用税; 18、新办税务登记; 19、变更税务登记; 20、换发税务登记。 五、卫生局 7项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医师执业注册; 3、市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5、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 6、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设计的卫生审查及项目竣工卫生验收; 7、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设施竣工卫生验收。 六、教育局 2项 1、各类民办教育办学机构设立审批; 2、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审批。 七、文化体育局 7项 1、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许可证; 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娱乐经营许可证; 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印刷品经营许可证; 6、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7、国内版图书经营许可证。 八、质量技术监督局 3项 1、新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 九、国家税务局 1项 税务登记咨询和辅导。 十、招商局 5项 1、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报批; 2、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报批; 3、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止、终止和撤销申请; 4、外商投资企业鼓励类项目确认书申报; 5、企业申报直接进出口经营权的备案。 十一、发展和改革局 7项 1、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与上报; 2、国外贷款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与上报; 3、国债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与上报; 4、农业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上报; 5、基本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或上报; 6、(1)成立工业特种行业企业和增加工业特种行业生产项目的审批或上报(指国家产业政策控制发展的行业);(2)需要部门平衡的工业、交通、能源等项目的审批或上报; 7、新建、改建、扩建和迁移各类市场的审批。 十二、环境保护局 5项 1、建设项目(新、扩、改)审批; 2、夜间建筑施工审批; 3、排放污染物许可; 4、环保设施拆除、闲置审批; 5、建设项目所配套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十三、公安局 1项 机动车辆违章处罚。 十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项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十五、工商行政管理局 13项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 3、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变更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注销登记; 5、内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及非企业法人的营业设立登记; 6、内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及非企业法人的营业变更登记; 7、内资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及非企业法人的营业注销登记; 8、内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9、内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10、内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11、内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12、内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 13、内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上述15个部门及单位的82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已进入服务中心,需要办理相关事项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请到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如进驻服务中心的部门及单位在服务中心之外直接受理已进入的事项,将视为“暗箱操作”,由市政府公共行政管理办公室和市监察局按行政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举报电话:663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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